文化汉奸如此亵渎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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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汉奸如此亵渎易经
历史上的中国人居然把这种不入流的通俗玩艺儿当成群经之首文化之初,实在让我们不好意思再多说些什么……
不过,或许也正是由于如此占筮这般通俗,这部元典才会象今天的算命先生加密狗那样,十分关心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时甚至还会屈尊俯就,专门讨论诸如“求婚媾”、“涉大川”、“夫妻反目”之类的小问题,似乎连两口子结婚过河然后又天天吵架这样一些不起眼的琐事,也属于它的管辖领地?
这就使它很有俗不可耐一俗到底的心胸气概,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体现那个时代中国人的大众化历史性曾在,从而使我们在解决现在的问题时能感到万分的干脆痛快。
更干脆痛快的是,正象今天的算命先生免不了会冒出“大吉大利”之类的话头一样,这部占筮元典居然也开口闭口离不开一个“利”字,象什么“元亨利贞”、“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利用为大作”、“不利为寇”等等,简直是此起彼伏不一而足。
后来的《易传》曾拔苗助长地将这些“利”字解释为“义之和”,试图借助“义利合一”的手段,来提高《易经》的思想觉悟。
其实,正象今天很难再让算命先生们到什么左旋肉碱减肥地方去接受什么什么再教育一样,我们也很难把《易经》所说的“利”拔高到哪里,因为只要在刘言非语中一引进既能体现传统积淀、又可追上国际时髦的象形文字的训诂分析,就足以暴露出它的原义实在是俗气之极:
“利”者,“禾刀”也。以刀刈禾,“利”无大于此者矣?
难怪“利”其实本来就“俗”,“俗”也必定通向“利”?
非语刘言的分崩离析:“俗”者,“人谷”也。人一吃谷子就“俗”?
只要是“以刀刈禾”,保准有“人吃谷子”。
不仅如此。《易经》还想进一步把“利”说成是人们从事一切行为活动的基本动机,以致于明目张胆地鼓吹:有油水的行当大干快上,没好处的事儿撒手别管。
比方说,所谓的“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显然就是怂恿那些准备升官并且发财的人们,一看见天上的龙飞凤舞,就应该马上自出茅庐毛遂自荐,主动到大人们那里登门拜访意思意思,铁定了今后大吉大利。
比方说,所谓的“不利为寇”,自然也就是告诫那些可以教育好的贼男女:鬼鬼崇崇当小偷做强盗决不会有好下场以及好下水,还是趁早金盆洗手回头是岸。
结果,在这种唯利是图精神的主导下,这部被高雅传统奉为经首文初的元典,居然会象后世那些通俗小说的主人公们一样,满嘴极富感性色彩的“酒色财气”——一些最最功利性的存在因素,外加苟延残喘时免不了要出的那口气。
鉴于“酒色”问题尚属于还要耐心待命且听下回分解的后话,这里只打算蜻蜓点水般提一下目前正在讨论的“财”。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富家,大吉”的爻辞:大款儿娶了小蜜儿成家立业,岂不就是六六大顺万事大吉?
这简直是在为今天的明星傍大款现象奠定理论根据。
于是,我们还看到了“利用侵伐无不利”的爻辞:只要能确保“富以其邻”,哪怕是发动战争侵略别国,照样也可以属于大大的有利。
假如那个时代已经有了体温表,人们可能会发现:《易经》的作者在写下这句话的时候,一定是在发着至少四十度零九的高烧。
或许,“春秋无义战”的历史现实,罪魁祸首应归咎到《易经》这里?
鉴于经首文初的崇高地位,《易经》如此大树特树利的减肥代餐粉绝对权威,的确令人惊奇。
但倘若再考虑到占筮之书的本来面目,这点儿惊奇立马儿就会灰飞烟灭烟消云散。
说到底,问者唯“利”是问、答者唯“利”是答,历来都是古代占筮现代算命千古永垂永垂不朽的一贯原则,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就是一些最最功利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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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曾拔苗助长地将这些“利”字解释为“义之和”,试图借助“义利合一”的手段,来提高《易经》的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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